副检察长竟是“黑老大”,扫黑必须除“伞”

2019-05-08 16:30

信息兰州网消息    5月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当地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称,刘立长期吸食毒品,且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

扫黑除恶的“英雄”竟然是幕后“黑老大”?这般剧情,犹如现实版的无间道,让人大跌眼镜。

从通报来看,这位副检察长“黑化”不是一两天,但他却能长期“黑白通吃”甚至一路晋升,这无疑说明不少涉黑涉恶势力与“保护伞”其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而针对这种情况,中央最近也重拳出击,明确提出“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掷地有声的宣言,让人感受到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底气与决心。

事实上,身为执法者,检察官被寄予了司法公平“守夜人”的角色期许。他们能否守住司法公平的关隘、让老百姓“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头连着法治中国的建设,一头连着人民的法治信仰。特别是当扫黑除恶已成雷霆之势的当下,执法机关尤须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倘若执法者自己都以公徇私、践踏法治,不仅会让黑恶势力肆无忌惮,更会污染“法治水源”。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说到底,一些涉黑涉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横行,根子就在于当地党组织软弱涣散、履责不力,没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比如,有的害怕打击报复,对黑恶势力不敢管、不愿管,当起了尸位素餐的“无事官”;有的作风懒散、疏于监管,以至于让黑恶势力钻了空子、坐大成势;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为了谋取私利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

如此种种无疑提醒我们,在扫黑除恶持续推进的情境下,除了对涉黑犯罪“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地方党委政府也要从严治党、落实责任,监察部门更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既防“灯不亮”,也防“灯下黑”。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方能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