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力以赴追踪嫌犯丢弃衣物 榆中公安快速抓获一名“老贼”

2019-06-14 10:25 记者张秀芸

“犬”力以赴追踪嫌犯丢弃衣物 榆中公安快速抓获一名“老贼”

  每日甘肃网6月1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6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榆中县公安分局甘草派出所于近日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从年轻偷到年老、先后8次被判刑的盗窃惯犯杨某某,并且利用警犬搜索获得犯罪嫌疑人作案证物。

据了解,6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窜至榆中县甘草店镇克涝村杨某家,趁其家中无人翻墙入室,持铲锅撬开屋中柜门,盗窃存放在柜子中的1000元现金,被临时回家的房主发现后骑摩托车逃离。

接到房主报警后,榆中县公安局甘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在途经路口堵截。报警人在蔡家沟半山处发现嫌疑人踪影,便进行追踪,由于嫌疑人对道路不熟,在无路可走时弃车逃离,并将其上衣外套脱下扔掉。后嫌疑人在逃至甘草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报警人认出,派出所民警随即将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为了获取更有价值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警犬队警犬驯导员带领两条物证犬前往甘草店镇蔡家沟半山搜寻嫌疑人丢弃的衣服。经过1个小时的工作,物证犬在一拐角处水洞中卧下示警,民警发现了嫌疑人在逃跑途中丢弃的衣服,民警从该衣服中搜出杨某某作案时戴的黑色口罩。

经调查,53岁的榆中县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198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0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7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0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榆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