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首起“村霸”案一审宣判
皋兰县首起“村霸”案一审宣判
全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松懈
每日甘肃网8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8月29日上午10时,皋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华忠“村霸”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华忠有期徒刑六年。此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皋兰县法院审结的首起“村霸”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近200余人旁听了庭审。随后,县扫黑办组织召开了皋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报被告人王华忠“村霸”案的审判情况及近期皋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华忠因违法犯罪被多次给予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但始终不思悔改,长期以来在其生产生活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无事生非,肆意妄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9月14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王华忠以暴力方法在皋兰县水阜镇水阜村强制猥亵一陌生妇女;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华忠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酒后故意滋事,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2019年1月,被告人王华忠无故拨打报警电话后,对前来处警的民警以威胁、推搡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轻微伤及警服拉链、手机屏幕、执法记录仪损坏的后果。被告人王华忠除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还实施了其他行政违法行为:2017年10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王华忠酒后在其租住房屋单元楼道内随意砸敲邻舍房门,造成多户居民无法正常休息;2017年10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王华忠酒后与家人发生矛盾,以报案为由,来到县公安局大吵大闹长达三、四个小时,严重扰乱了县公安局的值班备勤工作;2018年3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王华忠酒后持菜刀前往其妻妹家寻找其妻子,并扬言要去杀其岳父岳母,经劝阻一个多小时无果,直至当地派出所处警民警到场,被告人王华忠才逃离现场;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华忠酒后来到其妻子务工地点门口,趁员工下班之际,当众殴打其妻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王华忠长期酒后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辱骂、骚扰接警人员,严重扰乱了县公安局的接派警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忠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罪;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酒后故意滋事,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华忠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制猥亵罪,应当撤销缓刑,对被告人王华忠应以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皋兰县委、县政府对专项斗争进行多次安排部署,针对中央督导组督导期间两次对接会反馈的问题,各镇各部门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的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推进整改,持续加强线索核查、深挖彻查、起诉审理、打伞破网、乱象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中央督导组自进驻督导至今,全县共排摸和受理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6条,其中:中央督导组转办问题线索107条,省市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57条,县级受理排摸问题线索32条;给予诫勉谈话问责2件3人、告诫约谈9人、提醒约谈6人;对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并且道德上有污点的27名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坚决清理;打掉恶势力集团1个,涉案人员4人;依法查扣涉案现金11.075万元、红旗牌轿车一辆、东风牌面包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