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来兰返兰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0-02-20 12:02

 兰州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来兰返兰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加强外地来兰返兰人员管控力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近期从湖北(含武汉)地区来兰返兰人员,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其中,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需居家隔离14天,并将每日2次体温情况上报社区;健康证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机构或相关单位确认的,体温检测正常且个人保护措施到位的,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无条件实施14天集中留观,留观期间食宿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是其他地区来兰返兰的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体温检测正常且个人保护措施到位的,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必须居家隔离14天,并将每日2次体温情况上报社区。

三是健康证明由来兰返兰前的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内容包括:近14天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密切接触史、感染史、治疗史和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

四是所有居家留观人员不允许出门,由社区或其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楼院管理单位及房东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和生活物资代购、垃圾收集等相关服务工作;确因就医等紧急情况必须出门的,需提前2小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告知前往地点、往返时间、行动轨迹、乘坐交通工具、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

五是外地来兰返兰人员要全力配合,服从管理,特别是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对不配合管理、拒不执行隔离规定的,将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三百三十条第四款,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是街道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楼院管理单位和房东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工作。

 

               

 

兰州市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