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信息兰州网消息 4月9日,记者从城关区政府获悉,4月8日,城关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监视居住。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直接移送起诉。
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席某某(男,57岁)于2020年1月25日乘飞机从兰州前往北京,2月7日出现咳嗽症状,2月10日乘飞机返回兰州(在京期间与一名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同住一个单元),2月11日至2月13日,席某某多次违反城关区关于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没有如实向社区报告自身患病情况以及前往医院检查咳嗽等具体事宜,擅自前往药店、超市、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并与多人接触。2月14日上午席某某独自去兰大一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住院隔离治疗,2月16日21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席某某的行为致使与其有过接触的16人被集中隔离观察,另有125户283人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
2月20日,城关公安分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依法立案侦查,席某某于2月14日至3月9日,在兰大一院定点医院进行治疗。3月9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治愈出院。按照规定,席某某于3月9日至23日,在家中居家隔离14天。3月23日,兰大一院对席某某新型冠状病毒RNA进行检测,未见异常。
4月7日,经报请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对案件提级审查,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