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八项配套制度 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地落实

2020-04-13 10:37

信息兰州网消息  兰州市委政法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整合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8项配套制度,有效解决制约政法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围绕健全完善政法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等作用,全面履行“10项职责任务”。

二是围绕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对全市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清单化的规定,细化了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的8种、报告的14种情形。

三是围绕健全完善政治督察制度,制定出台《兰州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意见》,将区(县)委政法委及班子成员、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全部纳入督察范围,聚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3个方面12项重点内容,通过7种方式组织开展政治督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四是围绕健全完善政治轮训制度,制定出台《兰州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制度(试行)》,明确在党委组织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依托党校、警校和高等院校资源优势,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办学等方式,对市区(县)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单位班子成员,以及街道(乡镇)政法委员,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政治轮训。

五是围绕健全完善派员列席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推行《市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明确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或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列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六是围绕健全完善政法委员述职制度,研究制定《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明确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每年12月中下旬向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述职,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点评并提出意见。

七是围绕健全完善协管干部制度,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明确协管职能,规定区县党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副书记任免应向市委政法委备案;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向市委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时应征求市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同志意见。

八是围绕健全完善协查工作机制,与市纪委监委共同制定《市委政法委协助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委政法委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政法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委或其派驻机构查处。(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