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1+3+4”机制 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020-04-15 10:32

信息兰州网消息  立规矩、定方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兰州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始终把认真学习、全面践行《条例》,作为政法工作定向把舵、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细化落实。

4月10日,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一规则、三办法、四制度,全面细化落实《条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地生根。

一规则 领航平安法治共融并进

市委政法委以《条例》为基本遵循,以《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依据,研究制定了《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思想、职责任务、组成分工、会议制度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功能,明晰了市委政法委员会的督查落实等事项。

《规则》明确了请示报告制度。即: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级政法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安全保密地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包括需提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需向市委报告、报备的重大事项。市委政法委员会按照《省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市(州)党委政法委员会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按照《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要求,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三办法 牵好履职尽责“牛鼻子”

政法队伍是党的“刀把子”“枪杆子”,保持其听党指挥、信念坚定,意义重大。《关于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明确协管职能,规定区(县)党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副书记任免应向市委政法委备案;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向市委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时应征求市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同志意见。

《市委政法委协助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委政法委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政法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委或其派驻机构查处。

《兰州市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将区(县)委政法委及班子成员、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全部纳入督察范围,聚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3个方面12项重点内容,通过7种方式组织开展政治督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四制度 力推政法工作谱写新篇章

推动新时代全市政法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突破,除了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更要有刚性制度作为保障。市委政法委创新制定了《兰州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制度(试行)》,明确在党委组织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依托党校、警校和高等院校资源优势,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办学等方式,对市区(县)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单位班子成员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政治轮训。

《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中,“清单化”地明确了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需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政法领域重大事项。

将民主生活会作为交流思想、发现问题的方式之一,此次出台的《市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采用了“条目式”梳理。九条内容,言简意赅地对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或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列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提出要求。

此外,《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对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于每年12月中下旬向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述职,并接受点评和意见建议有了新规定。(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