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4月16日记者获悉,《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该《措施》提出了多条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措施》提出,全省要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电力、通信、铁路、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实施。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备案、入围、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企业性质、产品产地来源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府机关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措施》提出,全省要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规定和做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在各级政务大厅推行一件事“一窗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对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实行区域集中评价,成果共享共用。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将涉及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评等内容的中介机构纳入中介服务超市,直接对比询价、商谈时限、一次性选择。在有条件的各类特殊功能区,积极推动一站式财税托管服务,实行各类优惠政策“不来即享”,企业无需实体入驻、无需到当地实体办公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以十大生态产业相关企业和项目为重点,推动便民承诺、容缺审批、帮办代办、全过程咨询等改革措施实施。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好差评”。逐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清单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做到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能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不见面审批”。
《措施》提出,全省要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实现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涉企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简化注销和迁移办理流程,实现网上注销预检,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特定类型即办服务。以用水用电用气通信报装为基点,整合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破除“部门墙、业务墙”,变“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为一站办理。推行办水办电办气办通信资料电子化传递、收集、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客户“一次都不跑”,着力提高报装服务效率。取消户籍限制,建立健全各类适用性人才的“柔性”引入。
《措施》提出,全省要探索建立政府违约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清偿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其他形式延长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