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对积极退赃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05-13 09:40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赵元桂 王莉)“你们帮我们讨回了救命钱,我代表67名被害人谢谢你们!”李小青(化名)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之一,在日前举行的案款发还仪式上,他和其他66名被害人领到了被骗的626万余元。

2014年至2015年,康某等4人在兰州市西固区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委托投资管理为幌子,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在收取投资人存款时以预付当月利息为诱饵,部分被害人在前期收到利息后,又追加投资,致使血本无归。截至案发,共计未退还被害人资金626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西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据以认定犯罪数额的审计报告中,存在部分被害人的投资金额与卷内所附书证不符,个别被害人被骗资金重复计算,大部分涉案款项去向不清等问题,遂及时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并与侦查人员多次讨论侦查方向和重点,与审计人员逐笔核对审计报告中被害人被骗款额,最终准确认定该案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

“为能及时开庭审理,追回群众被骗款项,提起公诉时,我们将每名被害人参与投资的时间、投入本金、收到返利、最终确认损失金额等逐笔逐项造表汇总后随案移送。法院对我院认定的数额全部予以采纳。”办案检察官王莉介绍。

康某等4人案发后潜逃,但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积极筹措资金,陆续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办案检察官经综合考量,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对其中两名被告人提出确定刑量刑意见,对另外两名被告人提出幅度刑量刑意见,并建议均可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