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万元好处费 运毒两公斤 毒贩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05-28 08:44

信息兰州网消息 兰州晚报讯  为了一万元好处费,有人愿意体内藏毒且辗转多地运毒;“表哥”一句话,年轻小伙愿意奔赴千里沾染毒品生意。5月26日,省高院公布案件终审裁定,两名参与毒品交易者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毒贩落网公安人员查获毒品两公斤

2019年2月10日,七里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公安部禁毒局驻滇联络办转交给省公安厅的案件线索通报称,一持有188XXXXXXXX手机的男子,乘坐汽车前往兰州,有运输毒品嫌疑。当日21时35分许,公安人员在兰州财经大学附近阳光商务宾馆旁一餐厅门前抓获陶某,后在宾馆201房间抓获徐某,从陶某交给徐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392粒,分别装在塑料餐巾纸袋内、湿巾纸盒内、苹果醋饮料盒内、沐浴露塑料瓶内……净重2058.39克。

二人被逮捕后,1994年出生的徐某供述称,自己是受“表哥”指使从青岛飞抵兰州取货的,“表哥”是从社会上认识的,只是说这是“挣钱的路子”。虽然“表哥”没有说明,但徐某心里清楚就是做毒品方面的事情。

三十岁出头的陶某供述,2019年1月27日,其在成都打工时,在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标明“能挣钱”,于是他加了一个叫“晨曦”的男子的微信。2月4日,在“晨曦”的安排下,陶某到达缅甸,在民房里吞服15粒毒品。随后,“晨曦”安排车,让陶某带着一个迷彩双肩包回国。在“晨曦”指使下,陶某包车经过广元、陇南、天水,后在服务区将吞服的15粒毒品排出,装在餐巾纸的包装里,放进双肩包内。2月10日20时许陶某到了兰州后,“晨曦”让其打车到兰州财经大学体育馆正门等待与人接头。“晨曦”承诺:如果做成了这件事,给他一万元好处费。

终审裁定二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9年2月10日,被告人徐某受“表哥”(真实姓名不详)指使从青岛来到兰州接取毒品,登记入住兰州财经大学附近的阳光商务宾馆201房间。同日,被告人陶某受“晨曦”(真实姓名不详)指使携带藏有毒品的双肩包从云南到达兰州。当日21时许,徐某在兰州财经大学体育馆正门附近与陶某接头后,将陶某接至预定好的宾馆309房间,并将陶某携带的藏有毒品的双肩包带至201房间,对包内藏有毒品的物品进行核实。21时35分许,公安人员在阳光商务宾馆旁一餐厅门前将陶某抓获,后在阳光商务宾馆201房间将徐某抓获,并查获毒品可疑物392粒,净重2058.39克。

原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