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6天,同比增加39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1.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5.27。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均为“较好”。
大气环境
一、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2019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6天,同比增加39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1.1%,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大气污染物浓度值:1-12月份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79μg/m3,同比下降6.0%;细颗粒物(PM)浓度36μg/m3,同比下降7.7%;二氧化硫(SO2)浓度18μg/m3,同比下降10.0%;二氧化氮(NO2)浓度50μg/m3,同比下降2.0%;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51μg/m3同比下降1.9%、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2.5mg/m3,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二氧化硫(S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达标;
(3)其他考核指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7,同比下降4.2%;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O3为首要污染物的26天,占污染天气36.6%;PM为首要污染物的17天,占污染天气23.9%;PM10为首要污染的15天,占污染天气21.1%;NO2为首要污染物的13天,占污染天气18.3%;无CO、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
(4)沙尘天气影响情况:1-12月,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11次,同比减少4次,影响天数18天,同比减少28天。
二、措施与行动
一是着力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煤炭二级配送市场的清理取缔,继续开展剩余9万台居民小火炉的改造工作,以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二是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治
理。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已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和兰铝自备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了兰铝自备电厂2#、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二热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018年12月1日实现新厂供热、原厂机组2019年冬防期全面停运;督促开展兰石化及其“厂中厂”VOCs治理,全面完成泄露与检测修复工作。冬防期间,对已实现和未实现的超低排放的企业,分别实行污染物排放“双控”要求和“五限”措施,使各企业实现更低排放。三是着力加强汽车尾气治理。按照《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压减汽车尾气排放量;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工作。加大城市各大出入口和城区主干道的机动车尾气管理,全面排查和筛选高排车辆并依法依规限期治理;严格落实大吨位过境车辆绕行措施,坚决杜绝大型运输车进入市区,严禁高排车、黑烟车、低速机动车进入近郊四区;2019年1月1日按期实现国六燃油上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的专项行动。2019年9月3日,兰州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坚持“油、路、车”统筹治理,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四清”行动。四是着力加强科学分析研判。加强对治污动态、气象条件等方面的科学分析、精准研判,常态化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基本实现7天精准预测;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发出警示提示,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力量配备;做好突发重污染天气的研究应对工作,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指数的分析监测,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确保污染指数控制在相对稳定的范围。五是实施技防优先,初步实现精准滴灌、靶向治污。实施技防优先战略,将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作为治污最大的助力,通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无人机全域巡航、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走航雷达监测、秸秆禁烧远程监控,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工业、农业、汽车尾气等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和区域考核提供支撑和依据,提高了监管效率。六是推行差别化管控,细化工地扬尘管控。对所有施工工地,无论是否涉及土方作业,只要能够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要求的,可全天候进行施工作业。在调动企业加大扬尘管控力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七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同时对194家高排放企业实行冬季错峰限停产措施。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经过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全市181家砖瓦企业已关闭103家,整治其他企业154家,取缔关闭企业37家、搬迁企业31家、整治达标87家。
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水质
2019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0217.49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0217.49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兰州市地表水水质
2019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石川桥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面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民和桥(自助站)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按水质目标达标。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
2019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河长制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兰州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黄河兰州段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32个重点任务和14个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开展湟水河流域红古段和黄河流域(榆中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各类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组织完成全市地级、区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防护围网、界标、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每月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进行调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度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组织发改、水务、工信、公安、卫计等部门开展枯水期黄河干流岸门桥水源地上游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力保障了枯水期水质安全。完成黄河兰州段水环境承载能力调查评估工作,启动黄河兰州段入河排污口及流域生态环境调查工作。
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9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5dB(A),与上年相比下降0.2dB(A)。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4.8%,较上年上升1.9个百分点。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42.9%、交通26%、工业2.8%、施工噪声0.5%、其它27.8%,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行政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中,安宁区平均等效声级为49.3dB(A),达标率为100%,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城关区和西固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6dB(A)和54.2dB(A),达标率为96.9%和89.5%,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七里河区平均等效声级为55.5dB(A),达标率为95.3%,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一般”。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19年,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8dB(A),与上年相比上升0.3dB(A);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测点达标数106个,测点达标率75.2%,与上年相比下降11.3个百分点。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最低为安宁区67.6dB(A),测点达标率为100%;最高为城关区68.3dB(A),测点达标率为63.2%;西固区平均等效声级为68.0dB(A),测点达标率为94.1%;七里河区平均等效声级为68.3dB(A),测点达标率为77.4%;安宁区和西固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为“好”,城关区和七里河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三、功能区噪声
2019年功能区噪声监测中,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52.7dB(A)和46.5dB(A);2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57.4dB(A)和51.9dB(A);3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55.5dB(A)和48.8dB(A);4a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65.1dB(A)和64.1dB(A),其中3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均达标,1类、2类和4a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达标、夜间均超标,分别超标1.5dB(A)、1.9dB(A)和9.1dB(A)。
与上年相比,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上升1.9dB(A)和2.2dB(A);2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下降0.1dB(A)、夜间上升0.2dB(A);3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下降0.8dB(A)和6.4dB(A);4a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下降3.3dB(A)和1.3dB(A)。
四、措施与行动
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开展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全面对噪声污染进行整治,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为确保“两考”顺利进行,市生态环境、公安、城管委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音污染整治的通知》,对两考期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从规划、制度、机制方面强化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市大气办制定印发了《兰州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相继开展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共进行噪声排查3562起;办理城市管理“12319”投诉平台2019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夜间扰民投诉总数4142件,办理商业噪声扰民投诉1300件;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共办理涉及噪声投诉336件/次。
固体废物
一、医疗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2019年,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垃圾4020.31吨,城区处理生活垃圾87.04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对辖区内38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达标率为99%,经营单位考核达标率为100%。2019年共计对9家单位处罚金合计69.88万元。坚持从源头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2019年全市共有161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登记工作,掌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动态变化情况。联合市卫健委举办全市医疗废物专项培训,开展医疗废物大排查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区县共计出动检查373人次,车辆114车次,排查医疗机构713余家,未发现非法收运处置医疗废物单位,但存在台账建立不规范、未张贴分类标识牌、规章制度未上墙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经营单位、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进行了排查,累计出动419余人次,排查情况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共填报排查企业35家,问题29个,整改情况已填报,无化工园区。
生态环境
一、森林状况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525.8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9.87万亩,疏林地面积0.66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82.3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5.07万亩,苗圃地面积0.55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7.18万亩,宜林地面积209.95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23万亩。森林覆盖率13.94%(不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面积)。
二、动植物种类
全市有陆生脊椎动物4纲28目83科422种,其中两栖类1目3科5种,爬行纲2目6科14种,鸟纲19目56科329种,哺乳纲6目18科74种。全市共有高等植物1614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占地面积775.136平方公里;森林公园9个,占地面积460.4173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
四、耕地
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国土调查总面积为1234734.0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254932.9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0.65%。
五、气候
2019年兰州市各区县年平均气温在6.4~11.2℃之间,与历年相比,偏高0.5~0.8℃。年降水量在276.4~494.2毫米之间,较常年同期全市各地偏多1~3成。
六、措施与行动
2019年,全市围绕服务于打造“精致兰州”工作大局,按照“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小区景观化”的要求,我市全力实施了城市“增容扩绿”工程,着力植树造景、拓建增绿,扩充城市绿地空间,提升城市生态景观,增加城市绿色总量,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建成区新增、改造园林绿地114.16公顷(新增40公顷、改造74.16公顷),超出年初计划42.7%;推广立体绿化9.63万平方米(垂直绿化8.96万平方米、屋顶绿化0.67万平方米);提升改造300多条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化景观,行道树补植6000多株、灌木70万株、野花组合4万平方米;实施了五泉山公园、白塔山公园、兰州植物园、兰州碑林基础设施改造、斑秃区域补植和古建筑安保消防工程配套,推进了金城公园二期、滩尖子湿地公园、安宁湿地公园新建重建工程。通过保护开发黄河湿地,实施重点区域景观改造,着力打造“城市绿肺”,让百里“黄河风情线”成为全国最长的沿河开放式公园和绿色生态长廊;通过拓建主题公园、改造老旧公园,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扩展服务功能,塑造了城市特色风景;通过拓建小广场、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城区主次干道林荫路系统,让“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融入了市民生活;结合市政项目、城市重点工程,有序推进了庭院绿化、小区绿化和园林化单位创建,并积极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色品质,大力提升了城市绿色内核。坚持每年举办金秋菊花展等花事活动,点缀了城市生态空间,丰富了旅游休闲的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