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 兰州车主可领取电子版检验标志
信息兰州网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其电子凭证将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领取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据悉,近日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我省作为第二批推广地区,将于6月20日起,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覆盖。
如何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如何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
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车主办理电子凭证时,提交的保险凭证应当处于车辆交强险有效期内。提交“车船税缴款书”电子照片或保险代缴车船税凭证的,需提交新一年度的代缴凭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