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 非重罚难以服众
信息兰州网消息 “吸烟危害健康”众人皆知,但总有一些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给非吸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有烟民3亿人,每人每天平均吸烟15.2支,导致7.4亿人身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有130多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各种疾病,10万人死于二手烟伤害。尽管从法律角度讲,吸烟是属于个人权利范畴的事情,但是任何权利都不应当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公共场所吸烟这种行为,损害的就是身边人呼吸健康空气的权利。
为保障众多不吸烟者拒绝“被动吸烟”的健康权利,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颁布了地方性的控烟法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相比以往,虽然各地的禁烟控烟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很多城市的禁烟工作还有待加强。
徒法不足以自行。深究起来看,公共场所禁烟难,一方面是因为当前缺少全国性的统一禁烟规定,各地对禁烟的尺度全靠自己把握,难以形成全国性的规范和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很多地方虽有禁烟规定,但执行力度并不大,缺少强制性的执行力量。比如,北京最严控烟令就规定,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但由于现实中该项规定主要靠餐厅等经营主体自觉执行,而这些地方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又不敢得罪客人。还有武汉等地,虽然明令要重罚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但往往多年开不出一张罚单。此外,一些吸烟者素质修养不高,完全不顾及吸烟给他人带来的危害。这些都给禁烟工作带来了考验。
多年的实践证明,对于公共场所控烟,非重罚难以服众。惩罚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让涉事者本人受到了处罚和教育;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经营场所的违规成本,倒逼其加强相关管理,对其他经营者也是一次教育,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促进控烟禁烟工作的开展。也只有这样“违者必罚”的执法案例多起来,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场所禁烟。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吸烟有害健康,禁烟人人有责。不仅“瘾君子”要洁身自好,所有场所经营者也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他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首先需要执法者敢于对违规者开罚单,否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共场所吸烟自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李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