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
信息兰州网消息 6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局近日发出禁止经营加工河豚鱼警示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等单位及个人经营养殖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包装产品以外的河豚活鱼、未经加工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鱼。禁止任何商贩擅自收购、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豚鱼因含有剧毒河豚毒素,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中毒者额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死亡事故,因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赵鑫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