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 兰州交警将加大处罚力度

2020-06-17 10:37

交警查处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违法行为 葛强摄

信息兰州网消息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很多市民出行选择骑行共享单车,最近,兰州公安交警在市区部分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路段进行调查走访后发现,市场投放的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有一个统一特点:没有按规定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使用,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同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针对近期兰州市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车辆的情况,6月11日,兰州市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召开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们也纷纷表示,承诺回收未经批准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挂牌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同步配备安全头盔。截至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落实。

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还有很多市民存在违法载人、逆行、乱窜乱跑等违法行为。

针对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安全出行意识低的实际情况,兰州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同时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教育工作。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兰州市广大共享电动车用户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严禁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

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骑行电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行经路口,请下车推行,走斑马线。

不逆行、不猛拐、不横穿马路,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确保骑行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