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公布

2020-06-19 23:21

关于公布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夏州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现场验收,以上5家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