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榆中1干部充当保护伞被判6年

2020-06-25 10:04

安宁区法院对原甘肃省榆中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榆中县和平镇党委书记侯俊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安宁区法院以被告人侯俊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侯俊健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此案是安宁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的首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涉保护伞案件。

安宁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侯俊健在担任榆中县金崖镇党委书记、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榆中县和平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工程项目承揽、建设等事宜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高某某、张某某等8人所送现金,共计24万元。被告人侯俊健担任榆中县和平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在领导徐家营储备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对按照规定不予补偿的违法建设进行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40885元,与范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之间关系密切,形成“关系网”,充当“保护伞”。

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侯俊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至安宁区法院,此时正值全国疫情防控期,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我院干警做好防护措施前往兰州市第三看守所,经过消毒、检测体温、换押等程序,顺利完成送达起诉工作,为该案顺利审理做好前期工作,确保了扫黑除恶案件审理不拖延。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安宁区法院除按照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预案开展审判工作外,也完善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类人员、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相关问题。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侯俊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安宁法院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手抓、两不误,从快从严审理涉保护伞案件,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全区涉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的打击和震慑,对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