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建平:努力把民法典落实好

2020-06-30 09:16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建平

盛世立法,典范天下。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由此迈入“民法典时代”。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对推动民法典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态度,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思考,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中带好头、走前列,努力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

一要做民法典学习的先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贯彻实施好民法典,首先要学懂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掌握法理逻辑,明白实践要求。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学习民法典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干部日常学习,将学习民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助推常态化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力求入脑入心、学深悟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与行,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民法典指导人大工作、维护人民权益、服务社会大局、加强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做民法典宣传的倡导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贯彻好、实施好、维护好民法典,就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有效手段,让民法典这部“百科全书”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和民事法律制度研究,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引导全市干部和群众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民法典普及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和“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教育培训,通过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引导全社会认识民法典、知晓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真正让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好法典。

三要做民法典贯彻的组织者。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系统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民法典出台的里程碑意义,把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摆在人大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全过程,切实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组织者,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四要做民法典实施的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民法典紧紧围绕着人的权利而编纂,大到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和保护,小到个人隐私、高空抛物等社会关切的问题,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执政理念的具体行动,依法履行立法职权,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民法典的精神融入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梳理我市与民法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法和民法典内容相衔接,调整完善立法计划,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制度清单,科学编制“十四五”立法规划,做好相关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保持民法典在我市实施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使我市立法工作更加切合政策趋向、体现发展实际、符合规定要求。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切实维护民法典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