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新启用25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2020-07-03 15:07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7月4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25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5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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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1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1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1048,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处罚结果:记分1分,罚款100元)

15.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200元)   

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一是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二是关注“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三是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