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陪护假”还需配套政策“陪护”
“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给子女放“陪护假”,方便子女们照顾患病的父母,既能解决家庭赡养问题,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又能彰显政府的人性化关怀,倡导敬老爱老的好风尚。值得点赞。
“陪护假”一落地就大受欢迎,可这个假会不会遇到“不敢请”“请不了”“请不起”等问题?会不会沦为鸡肋的尴尬境地,值得警惕。
笔者认为,“陪护假”落实到位并非易事,需要地方政府配套有效的保障举措。一方面,把“陪护假”写进劳动合同,约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扩大劳动者休假的法律保护空间,确保劳动者休假权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生劳资双方因休假权的纠纷时,当地工会应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另外,要把“陪护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落实司法救济。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勒令其整改到位,甚至追究其法纪责任。
具体地讲,对于用人单位不批准“陪护假”,对于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补助和奖金的,一律由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处,并将涉事用人单位纳入违法“黑名单”,从而为放“陪护假”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社会环境。
当然,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在用人用工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允许员工休“陪护假”,会直接影响企业生产或运转,增加企业人力成本。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税收补助,以确保“陪护假”能够在中小企业落地生根开花。
吕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