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交警: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2020-07-09 09:37

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的日趋完善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摩托车、拖拉机、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辆走进农村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这不仅因为警力不足、设施不全、管理不到位,还与农民群众的交通陋习密切相关。酒驾、超速超载、随意变更车道、客货混装、无牌无证驾驶等既是交通陋习,更是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兰州公安交警在7月份的一月一主题整治交通陋习整治月中,将城乡接合部以及城区近郊的农村地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同时,就农村摩托车、拖拉机、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交通陋习进行曝光,并对相关处罚予以告知。           

针对此次交通陋习整治,兰州交警提醒城乡接合部及城区近郊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以下交通陋习均为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关处罚,希望农民群众摒弃陋习,文明出行。

交通陋习之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

如果在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将会十分危险,很多人觉得坐在后排就可以不系安全带,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如果说安全带是“生命带”,那么头盔对于骑摩托车的人来说也是“保命神器”。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中,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0%,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致死或重伤原因来自于脑外伤。根据研究显示,佩戴安全头盔可降低63%至88%的脑部创伤风险,大大降低自行车骑行者的伤亡率。

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交通陋习之摩托车手续不全

近年来,涉及摩托车肇事案件频发,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抢道、不戴头盔、超载等。有人认为,只要不上正规公路和进城,骑摩托车下地干活有无驾驶证无所谓,而且驾驶简单易学,根本无需去驾校学。许多驾驶人没有戴头盔的习惯,特别是夏天。此外,超载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逢集,进城的人多,乡村公路由于路面窄、路况差,往往是人、车、畜混行,极易导致摩托车交通事故。

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无牌摩托车的扣留摩托车,提供牌照后退还摩托车,并罚款20元—2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2000元。

交通陋习之酒后驾驶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陋习之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呈现出行量大、出行工具多元化、小型客车数量增长快的新趋势。这其中微型面包车以其价格低、内部空间大的优势,在农村地区很受欢迎。微型面包车相对其他载客汽车,车辆稳定性较差,长期满负荷使用,安全隐患非常大。这类车辆往往打着送亲友赶场或走亲访友的幌子,逢赶集日在各路口、场镇出口候客、揽客从事客运活动。车主利用自身的“便利”优势,遇有群众包车,打个电话,就能把车开到家门口。

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