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
信息兰州网消息 “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行政监督案件的审查活动,站在群众立场,看待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监督是否适当,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诚意和担当,维护了群众利益。我们一定当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使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日前,城关区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了该院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的审查活动后,人民监督员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珀说。
据了解,这是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以来该院首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是对该院第五检察部正在办理的关于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违法非诉执行监督案的检察建议提出进行的监督。
监督活动中,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徐忠宏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检察建议内容。2名人民监督员就本案在行政处罚阶段和非诉执行阶段的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经过合议,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案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检察建议提出合理。同时依据法律建议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监督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表示认可,对该院积极保障当事人权益和民主化公开化的监督机制表示赞许。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实现外部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四大检察”业务,包括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中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