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提升检察公信力
信息兰州网消息 日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马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来自高等院校、司法鉴定部门、律师事务所的4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区监察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城关公安分局相关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是城关区检察院本年度依职权主动举行的首次公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外部监督倒逼检察工作水平提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检察服务能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听证会首先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展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妻子李某某因索要车钥匙一事发生口角,双方相互拉扯中,王某将李某某两次绊倒在地,致使李某某右腿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送李某某前往医院治疗,陪护至李某某康复,李某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原谅。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听证会上认罪悔罪,表示经过此次教训,今后一定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各位参会代表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案情汇报、拟处理意见及理由,并就该案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参会代表认为此案系夫妻在家庭琐事中发生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弥补自己的错误并取得妻子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汇报了马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的基本案情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理由。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为给甘肃某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以600元的价格从办理假证人员处伪造兰州某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加盖在申请营业执照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上,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工商部门时被发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马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检察机关考虑到马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且其已年满75周岁,拟对马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听证会上表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参会代表逐个发表意见,在讨论了马某某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有无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态度等各方面内容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刑法的教育感化的作用,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
公开听证工作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检察满意度、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一项有力举措。城关检察院将在此次成功举办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按照省市院和区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大胆、准确推行听证会工作,确保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