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哈济党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0-07-09 11:07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引哈济党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0〕36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引哈济党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2011—2020年)》中的重要水资源保障工程,对保护和恢复敦煌盆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哈济党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包括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阿勒腾乡和红柳湾镇2个乡镇,以及敦煌市国有未利用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引哈济党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确需实施且无法避开引哈济党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特别是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方面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主动与引哈济党工程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按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引哈济党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及军人转业退伍等国家政策允许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土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新增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