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检察院启动轻案快审机制办理两起醉驾案件

2020-07-22 10:32

信息兰州网消息 7月17日,城关区发生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开庭审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审理,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这两起案件是城关区公检法三机关首次适用“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办理的。两起案件从侦查、起诉、开庭到宣判,均在刑拘犯罪嫌疑人7天内完成,整个庭审仅用时20分钟。

“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城关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交警支队共同拟定的,旨在推进危险驾驶案件繁简分流办案程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形成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合力。城关区公检法三机关共同签订《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7天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同时,对无证驾驶、醉驾发生事故且负事故全责等具有法定从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将集中宣判、收监,以达到刑法应有的震慑效果。

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二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经鉴定均超过200mg/100ml,具有两种法定从重情节。公安机关于7月11日分别对郭某某、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侦查完毕后于7月13日将上述两起案件移送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前,承办检察官李晓妹就应公安机关邀请对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合法取证。案件受理当日,李晓妹检察官即开展提审、阅卷、审查工作,分别对郭某某、李某某进行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让两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两起案件当日就审查完毕并起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实现了危险驾驶速裁案件的当天受案、当天审结、当天起诉。

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查完毕后,7月17日下午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健康安全,此次庭审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举行。

法官开庭时,做好了卫生保护措施,按照速裁程序法律规定简化了庭审环节,重点就案件基本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审理。在听取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和量刑建议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并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进行了宣判,两被告人均表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对“醉驾”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推动该类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遏制“醉驾”案件高发态势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说法

虽然这两起危险驾驶案没有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但现实生活中因酒驾引发的惨剧数不胜数。因此,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侥幸、任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惨痛的后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