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中医药 集思广益议条例
信息兰州网消息 7月20日,一周之始。《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立法课题组在甘肃中医药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召开《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甘肃调解》总编辑解放,兰大法学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迟方旭博士,兰大法学院副教授李清宇博士,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北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枫翔博士及课题组组长、甘肃中医药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罗中华教授,课题组成员甘肃中医药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马爱萍副教授,王丽讲师、安一丹讲师、研究生胡怡参加了座谈。
罗院长主持会议并介绍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的立法情况。
甘肃省是中医的发源地。人文始祖伏羲、医圣岐伯、针炙鼻祖皇甫谧及中医圣经《黄帝内经》等均出自甘肃。甘肃的中草药种类、产量一直居全国前列,品种达2500多种。特别是当归、党参、黄芪三宝闻名于世。因而甘肃中医药的发展对全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及健康产业发展举足轻重。为此,早在2000年12月2日甘肃省人大即颁布了《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以规范、促进甘肃中医药的快速发展。近二十年来我国我省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发展,中医药事业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特别是2016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医药法》,对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有了不少新的规范。在抗控新冠病毒的斗争中,中医药又一次发挥了独特的防治优势。为了将这些新变化、新规范纳入《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并根据实际需要将中药纳入该条例规范的范畴,使之更加完善、适用,省政府、省人大分别将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作为《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执法主体一省卫健委,走民主立法、专家立法之路,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组成课题组承担此项工作。
本次会议研讨的已是七易其稿的《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大家从法规名称到内容,逐章逐条进行了畅所欲言的阐释。有时为一个规定、一种表述各举例证,讨论争议的热火朝天。总得来说,大家认为这一稿,与上位法相衔接,章条设置、内容符合逻辑、多数规定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也有专家建议在针对性、指导性、创新性及体现甘肃特点上再下下功夫;对有关单位的职能、职责的设置应既体现依法行政、促进发展,又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一些表述应更加规范、精准。
大家一致期望《甘肃省中医药条例》早日通过、实施,以促使我们这个药材大省跃升为中医药强省,更好地为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健康中国”大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信息兰州网特约通讯员 解放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