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0-08-05 08:57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行现对工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账户名称:北京华软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账号:7026908260068012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210001324501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本公告有效期30天,逾期未联系开户行办理账户销户视为同意我行对该账户做销户处理,账户内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二0二0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