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信息兰州网消息 8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据了解,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兰州市现行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今年我市还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在认定“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时,以“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 通讯员 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