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宣判一起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案
信息兰州网消息 8月31日,西固法院对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农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被告人韦某、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1月27日至2月6日先后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购进伪劣防疫口罩40520只,并在西固区范围内售卖,非法获利10余万元。2月7日,韦某、刘某被抓获。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追回并扣押韦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472只,金额190597元;追回并扣押刘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05只,金额62318元。经相关部门鉴定,韦某、刘某销售的所有口罩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
8月26日,西固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31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万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口罩。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