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甘肃皓栋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公告
经查,甘肃皓栋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兰州汇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8日的企业变更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甘肃皓栋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申请办理的变更登记。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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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