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兰州市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020-11-2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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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印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

到今年年底,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各主城区、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该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限塑令”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并大力助推绿色环保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包装材料应用。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销售将禁止

记者了解到,《方案》中要求,到今年底,我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远郊县城(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同时,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0年底,全市县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区、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此外,为全面落实“限塑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对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在明确限塑范围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将适时更新发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助推绿色环保产品应用

在禁止以上塑料产品继续生产、流通使用的同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大力助推绿色环保产品广泛应用。

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外卖平台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将使用替代塑料产品情况作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标。

同时,要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