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 3人被判刑
信息兰州网消息 有人以8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盛某某心动了,召集家人一起努力收卡卖卡。可是盛某某没想到,因为卖卡行为,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西固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这种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收购整套银行卡,每套支付报酬800元……”手机浏览器弹出的广告吸引了浏览信息的盛某某的注意,不用辛苦工作,仅仅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就能拿到一笔不菲的收益,这差事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看到“生财的门路”的盛某某,通过网站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只收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五个银行的成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网银U盾、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每收购一套支付800元的报酬。
详细了解后,盛某某联系了表弟及弟媳,商量收购并出售成套银行卡的事宜,三人一拍即合。接下来,他们联系朋友、同事,共凑齐13套成套银行卡,并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上线”。经查,其中一张段某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盛某某三人出售银行卡的事实被发现后,法院最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表弟和弟媳二人均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在网络上搜索“销售银行卡”,会出现大量的信息,甚至某些网站在醒目位置留有收购电话、QQ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称,被买卖的银行卡往往被作为犯罪工具用于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机关的打击,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电信网站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开了方便之门。检察官提醒市民:银行卡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会构成犯罪。
通讯员 杨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