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您提建议

2020-12-09 11:43

信息兰州网消息 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同起草形成的《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是:(一)户籍在甘肃省内且身故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二)户籍在甘肃省内且身故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三)户籍在甘肃省内且身故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四)户籍在甘肃省内且身故后实施火化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五)在甘肃省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六)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低收入群众。上述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免费项目:(一)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二)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藏)费用;(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四)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五)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在甘肃省外身故后就地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火化证、火化发票、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在省内异地(超出市州范围)身故后需要就地就近火化的,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身故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殡仪馆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供相关免费服务,并报当地民政、财政部门结算核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159131049@qq.com。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