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记分管理
信息兰州网消息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管理,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将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予以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以下简称暂停联网)。同时还将依据记分情况对环检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这是记者1月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的。
《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通过网络监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环检机构进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全市环检机构记分情况予以通报。
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记6分、4分、3分、2分和1分。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年总记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下一记分周期从零起记。
累计达到6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累计达到12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频次;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予以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环检机构涉嫌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除记分和行政处罚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暂停联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检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应及时将相关证据或材料按照属地移交所在县区环境综合执法队。对于被暂停联网的环检机构,应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通过后,方能恢复联网检测。
《办法》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将辖区内各环检机构纳入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据《甘肃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2020)》对各检验机构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分诚信、良好、警示、不良4类,对应在记分周期内被记0分、3分、6分、12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应落实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并报发改部门纳入兰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