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皋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批复》(皋政发〔2020〕100号)批准,同意皋兰县石洞镇丰水村王家沟建筑用石料矿、皋兰县黑石镇猩湾村白井子沟建筑用花岗岩矿挂牌出让,由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截至2020年11月30日前在皋兰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砂石开采加工等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5000万元。(在公告期内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方为有效)。
3、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网页截图)。
5、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1、竞买人办理完毕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注册后,可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2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提出竞买申请,并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需有授权书)。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竞买人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的书面承诺。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审核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买人,并经书面确认获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6: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挂牌报价期限:2021年2月3日10时至2021年2月22日10时(工作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环境所在地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皋兰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2、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挂牌人、竞得人双方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采矿权竞得人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后,与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和相关费用的,本次挂牌出让结果无效。
3、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到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4、本公告未载明事项,以竞买须知为准。公告内容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竞买人。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纳账户
(一) 联系方式
1、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联系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3楼
联 系 人:牛亮
联系电话:0931 - 8459525
2、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3楼
联 系 人:魏代论
联系电话:0931 - 5726421
(二)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皋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1038
账 号:660503029421300010-9003
(其中“-”为英文状态下短横线)
收款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