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机动车违规排放达18分以上,约谈并全市通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分管理,严惩违法,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近日印发实施的《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进行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兰州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检测(资料图)
《办法》明确,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记6分、4分、3分、2分和1分。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年总记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下一记分周期从零起记。累计达到6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累计达到12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频次;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予以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同时环检机构应集中时间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整顿,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
《办法》要求,环检机构涉嫌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除记分和行政处罚外,根据有关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暂停联网。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检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应及时将相关证据或材料按照属地移交所在县区环境综合执法队。
《办法》强调,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辖区内各环检机构纳入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各检验机构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分诚信、良好、警示、不良4类,对应在记分周期内被记0分、3分、6分、12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应落实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并报发改部门纳入兰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应当查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