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籍男子在兰州强行侵犯致死环卫工
信息兰州网消息 一名环卫工被人奸杀,让她轻信对方的理由是,对方称“我有废旧啤酒瓶送给你”。1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涉案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6月27日1时许,环卫工毛某某的孩子拨打110报警称,母亲下班后不知去向。公安机关调取毛某某活动区域街面监控视频追踪,发现毛某某于6月26日20时许被一男子带至张苏滩一居民自建房内,大约四小时后,该男子手推人力三轮车,载着用被褥遮盖的大型可疑物品离开,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前往附近一拆迁工地,之后又返回。公安人员前往拆迁工地找到被害人毛某某尸体。通过视频追踪,警方发现嫌疑人踪迹。6月27日20时30分许,嫌疑人顾某飞被抓获。
顾某飞,化名李伟,1972年出生于白银市,1996年9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998年11月19日因犯脱逃罪被靖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判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2年2月2日,顾某飞刑满释放。案发前,他来兰打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6日20时许,顾某飞谎称家中有废旧啤酒瓶送给环卫工毛某某,将其诱骗至出租屋内后,使用扼颈等暴力、胁迫手段对毛某某实施强奸时,因毛某某极力反抗并喊叫,顾某飞先后用透明胶带将毛某某双手及头面部缠绕后继续实施强奸,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顾某飞驾驶三轮摩托车将毛某某尸体抛弃至拆迁工地后逃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毛某某系被他人用透明胶带封堵口、鼻及外力扼颈共同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飞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顾某飞曾两次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强奸致人死亡,为逃避罪责抛尸,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飞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顾某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1854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