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1-01-18 11:49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转移支付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3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要求,为细化安排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2021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化利用、化肥减量增效、退化耕地治理、渔业增殖放流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

(一)支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按照一定三年的原则,继续在中东部干旱、半干旱区域已开展过轮作休耕试点的环县、会宁县、安定区、通渭县、永登县、永靖县、甘州区、陇西县、临洮县、华池县、临潭县等11个县区开展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区继续推行“豆粮轮作”、“油粮轮作”模式。

(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化利用。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支持化肥减量增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中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退化耕地治理。2021年退化耕地治理以提高耕地质量和保障粮食及农产品安全质量为重点,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重点实施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进藏粮于地落地生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统筹协调、务实开放、共同参与为原则,在兰州、天水、酒泉、嘉峪关、张掖、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共11个市州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水系放流草鱼、鲢鱼、鳙鱼、重口裂腹鱼等各类淡水经济鱼种,放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厚唇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祁连山裸鲤等珍稀濒危物种。

(六)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突出抓好45个覆膜重点县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主要开展地膜“以旧换新”、地膜回收及利用环节“以奖代补”、扶持地膜专业化回收、地膜残留监测、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与试点建设等工作,带动提升全省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有效解决农膜残留污染问题,为“十四五”期间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在接到资金分配计划后,抓紧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2021年度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