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制定《办法》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工作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的责任机制、对象内容、途径措施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的责任机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并建立了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
《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的对象内容。其中,监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强调要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内容有10个方面,包括执行党纪国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改监督等情况,使日常监督更加聚焦重点。
《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的途径措施。对改革以来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将各种有效抓手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细化规范日常监督的手段和方法,织牢织密监督网络,推动日常监督落实落细落小。一是监督基础,要求在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上下功夫,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地区、被监督单位、被监督对象有关基本情况。二是监督途径,要求综合利用听、看、谈、查等四种途径,了解掌握议事决策、工作落实、现实表现、线索反映等有关具体信息。三是监督措施,包括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提醒告知、发函询问、实地检查、约谈告诫等6种具体措施,以及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督促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5种较为成熟定型的机制性措施。四是专项监督,包括专项调研、专项核查、专项纠治等3种手段。五是问题处置,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3种具体处理方式。
《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的工作保障。对作风要求、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成效评估、绩效考评、内部监督、责任追究等行得通、能实现的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解决了日常监督的“动力”问题,确保日常监督实现预期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