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2021年度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现公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的区域
(一)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等主城四区全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三)兰州高新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其管委会确定并公告。
二、限制燃放的时间
(一)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等主城四区全域自2021年1月15日起全时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制燃放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三)兰州高新区的限制燃放时间由其管委会确定并公告。
三、在限制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法燃放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