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犯罗仁俊依法执行死刑
抢劫犯罗仁俊,男,生于1988年8月11日,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人,农民。
2017年6月10日1时许,罪犯罗仁俊来到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太极镇中庄村二郎庙欲行盗窃,其利用庙门处的木梯脱鞋爬进庙内,持在厨房找到的菜刀撬动大殿中的功德箱,功德箱报警器鸣响报警,居住在庙内的庙管张某武(殁年79岁)闻声大喊,罗仁俊遂持菜刀进入张某武房间,朝其头、面部连砍数刀,致张某武因颅脑损伤死亡。罗仁俊持从张某武外套口袋内找到的钥匙将功德箱上的暗锁打开,又持从张某武房间抽屉中找到的改锥欲打开功德箱上的明锁未果,将抽屉中两盒兰州香烟装入口袋,逃离现场。罪犯罗仁俊在盗窃被发现后,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罗仁俊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本院为维护国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罪犯罗仁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罗仁俊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抢劫犯罗仁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1月27日将罪犯罗仁俊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