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袭警 皋兰榆中两男子分别领刑
信息兰州网消息 皋兰县一男子酒后打民警,榆中县一男子酒后向民警扔烤肉刷子,他们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皋兰县法院和榆中县法院公布了这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两名男子分别领刑。
2020年9月30日23时许,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民警张元刚接到皋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警:皋兰县石洞镇一小区门口有人殴打他人,要求出警查处。张元刚立即带辅警俞某前往处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后发现,被告人王某酒后乘坐出租车时,与出租车司机因价格产生争议后殴打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后,张元刚依法口头传唤被告人王某到石洞派出所接受询问。在石洞派出所接警中心大厅,被告人王某多次辱骂、推搡张元刚。后皋兰县公安局民警将王某带至执法办案中心并将其约束至酒醒。皋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12月30日21时许,夏官营派出所民警出警时遭到被告人戴某的辱骂,后被告人戴某拿起烤肉摊上的毛刷扔向民警葸杰林嘴部,致其受伤。榆中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