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盘子女人坊” 曾涉嫌侵权被起诉

2021-03-19 09:30

受骗的消费者名单

信息兰州网消息 3月17日,兰州晚报“记者跑腿”栏目以“免费照相是幌子 ‘套’取押金才是真 上百名消费者的损失谁承担?”为题,报道了元通大厦7楼“兰州盘子女人坊”人去楼空,上百名消费者押金被“套”的消息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去年曾将涉嫌侵权的“兰州盘子女人坊”告上法院。

3月18日,记者联系了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盘子女人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早在2008年9月8日他们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盘子女人坊”文字商标,2012年11月7日获准注册。目前有全国连锁店200多家,但是“兰州盘子女人坊”与他们没有关系。由于“兰州盘子女人坊”擅自使用女性头像及文字的标识与他们公司在商标整体上构成近似,并且“兰州盘子女人坊”在其网站发布了大量“湖南盘子女人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该公司于2020年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为由将“兰州盘子女人坊”诉诸法院。目前,一审判决为“兰州盘子女人坊”构成侵权,并作出相应赔偿。

据“湖南盘子女人坊”负责人介绍,2018年6月,该公司发现“兰州盘子女人坊”所属的甘肃共创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共创联盟)在其网站突出使用了涉案标识,其擅自使用女性头像及文字的标识与该公司在第41类注册的第7406447号商标整体上构成近似。同时甘肃共创联盟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大量由“湖南盘子女人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严重侵犯了公司设计的“幻蝶”“金陵旧”“九色鹿”“大漠谣”等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并有两个主题的宣传图片与该公司“玉人歌”“琪琪格娜”摄影作品中人物的服饰、造型、动作一致。

同时,甘肃共创联盟经营范围为“摄影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服装租赁……”与他们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部分。甘肃共创联盟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在明知“湖南盘子女人坊”影响力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与该公司所持商标相近似的女性头像加文字的标识,主观上具有攀附该公司影响力的恶意,使公众在网上浏览其发布的“盘子女人坊·兰州”古装写真摄影服务信息时,极易误认为该信息与“湖南盘子女人坊”具有某种特定关联。误认为其提供的古装写真摄影服务系由“湖南盘子女人坊”提供,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也给该公司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这位负责人表示,“湖南盘子女人坊”品牌是经第三届中国连锁节总论坛评选为2019年中国连锁产业年度影响力品牌之一,其商标、名称及其摄影作品已有较大影响力及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兰州盘子女人坊”的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危害很大。为此,该公司于2020年诉诸至长沙市中院,法院一审判决为“兰州盘子女人坊”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赔偿金为各3万元。目前,“湖南盘子女人坊”准备提起上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