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兰州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招生方案

2021-06-28 09:28

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办备案。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招生办法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双片区为辅的方式,不分双片区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网上报名。确保不新增大班额,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2021年我区小学一年级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

3.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办理居住证片区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由区教育局和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七里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辖区各小学于6月24日至30日公示《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具体时间、招生办法、报名网址以及家长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同时各校要做好招生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7月1日-7月5日,网上报名,各校在网上进行预审信息(审核后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三)7月6日-7月9日,学校现场审核证件(审核后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四)7月10日-7月11日,学校对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信息)。

(五)7月12日-7月13日,教育局对辖区内入学存在问题的适龄儿童进行调配。

(六)7月14日,公示新生名单,新生报名注册。

(七)9月30日前各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和注册。

录取方式

2021年七里河区一年级招生录取方式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一)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按招生划片网上到对应学校注册报名。

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的如有户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市四区无房证明。根据市教育局《2021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继续坚持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的规定。

2.第二批次:本区特殊情况

因我区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致使居住地小学已整合撤并,家长在七里河城区务工且户籍是本区乡镇整合撤并小学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包括大滩、彭家坪、八里镇的拆迁户)。

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区拆迁办开具的拆迁协议和当地学校整合撤并证明(并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和中心校公章)。  

3.第三批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需提供:原籍本人户口簿原件、现住地监护人居住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等无效)、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

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

(二)录取流程

1.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七里河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①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依据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自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依次对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如果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则按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超计划及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个学位政策的儿童,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或短信提示到学校报名注册。

2.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①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只选1所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并依据购房时间和居住证签发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按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或短信提示到学校报名注册。

(三)招生顺序

学校按以下顺序网上确认招生顺序和审核证件

(1)有房有户的适龄儿童。

(2)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的适龄儿童。

(3)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5)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录取第四、五顺序适龄儿童时,以办理居住证等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的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和所持证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

学校招生片区

2021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如下:

1.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坪三马路以上至烈士陵园,沈家坡及工林路1号(含)-465(含)单号段,2号(含)-244(含)双号段。

2.华林路第二小学:华林坪地区南起二马路(含),北到太平沟(含)。

3.上西园小学:上西园地区,林家庄421号(含)以西,南至南山路,北至兰新铁路,五星坪油库(含)。

4.西园小学:林家庄1号(含)-420号(含)。

5.七里河第二小学:一是东起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西,西至总院(不含),南至西津东路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梁家庄1号(含)-31号(含)(不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

6.柏树巷小学:东起拱北路,西至硷沟沿路东,南至兰新铁路,北至西津东路。

7.五星坪小学:五星坪地区,工林路的华林山桥以西,南山路以南。

8.兰工坪小学:兰工坪路1号(含)-631号(含);兰工坪北街1号(含)-97号(含);兰工坪南街1号(含)-300号(含);建西东路1号(含)-567号(含)单号段(含裕华家园、小西坪粮库);机车厂第五福利区;晏家坪50号(即原兰州市汽车运输五队);城南国际住宅小区;兰阿铁路以南,骆驼巷123号(含)-134号(含),320号(含)-420号(含)。

9.晏家坪第二小学:晏家坪街道(包括省建二公司家属区1-5村、534家属院、地质三队、晏北路)。

10.硷沟沿小学:硷沟沿,骆驼巷,兰临路一线(小西湖什字至五星坪油库),北至兽医研究所。

11.西湖小学:一是东起磨沟沿(含),西至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文化宫至华林山太平沟,陇海铁路以北,西至拱北沟以东,北至西津东路。

12.七里河小学:一是东起梁家庄32号(含)(其中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南至兰新铁路以北,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鸿鹏酒店(含),西至体育街(含水电四局家属院、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南至西津东路,北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南(以市场为界)至体育街(不含总院)。

13.安西路小学:一是东起总院(含),体育街以西,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不含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二是省中医院和吴家园单号1号(含)- 213号(含)。

14.王家堡小学:一是东起七里河北街,西至敦煌路,南至西津西路,北至瓜州路;二是东起省中医医院(不含)以西,从王家堡1号起,西至吴家园西路,南至瓜州路,北至吴家园巷以南(以吴家园巷马路为界)。

15.西站小学:一是东起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含),西至兰州西客站(即西站西路269号以上单号段,106号以上双号段;建西西路和三角线全号段(不含西客站),南至武威路黄峪桥,北至西津西路(武威路全号段;西津西路55号(含)以上单号段)。二是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路口以东号段,即民乐路1-155单号段,2-64双号段;武山路1号(含)-189号(含)单号段,2号(含)-258号(含)双号段(不含乐山街);三是建西东路420-522双号段(铁建丽苑以西)。

16.建兰路小学:东起七里河南街,西至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不含),南至小西坪粮库铁路专用线,建西东路双号,北至西津西路。

17.吴家园小学:东起七里河桥北街,西至吴家园西路、敦煌路,南至吴家园巷以北,北至南滨河路(不含明皇家园、国资委家属院、曦华源)。

18.健康路小学:东起吴家园西路,西至敦煌路,北至火星街(含明皇家园、国资委家属院、曦华源),南至瓜州路。

19.敦煌路小学:一是东起敦煌路,西至豪布斯卡兰石润安酒店(含)以东(含豪布斯卡泽园、澜园、23号地和25号地);二是金港城糖酒市场(456号-556号)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包括任家庄1号(含)-445号(含)和“美林郡”住宅小区,郑家庄2号(含)-282号(不含)。

20.火星街小学:一是东起任家庄501号(含)-899号(含),西至原兰石厂北门,南至西津路,北至火星街;二是东起郑家庄282号(含)以西,西至金港城(不含),南至火星街,北至南滨河路(糖酒市场至光华街以西)。包括郑家庄356(含)-404号(含),滨河西路大于107号(含)号段(含南滨河中路金港新城高住楼981-985号);“金恵”家园、“明珠”小区、“金建”小区;三是东起兰石豪布斯卡小区兰石润安酒店(不含),西至西客站西入口豪布斯卡规划路以东。

21.兰州八十九中(小学部):一是西客站西入口豪布斯卡规划路以西(含4-10号地),西至恒大帝景(含), 南至西津西路,北起火星街—河湾堡东街—南滨河路(含悠悠小区)—金港装修建材市场—新规划185号路以南;二是大滩社区、苗圃花园、天泰世纪嘉园、东立开泰园和恒大名都等小区。

22.西津路小学:东起西客站(含),西至西津西路608号(含)-1031号(含),南至兰新线,北至西津西路。

23.崔家崖小学:崔家崖村1-4队,水泵厂、肉联厂、农机仓库、机电仓库、省建木材厂、省建602处、李家沟村和辖区内城市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

24.秀川小学:东起西津西路690号(含),西至恒大名都(不含),南至西津西路,北至南滨河路武警一支队(不包括户籍是崔家崖村、马滩村的适龄儿童)。

25.龚家湾第一小学:龚家坪东路52号(含)-60号(含)(即兰州九中);龚家坪西路152号(含)、胜利家园、龚家湾一队和城镇居民、兰港怡园A、B区,即原兰港怡园龚家坪西路284号和永安小区龚西路152号;彭家坪东路302(含)-350号(含)、171号(含)-299号(含)、131号(含)-169号(含),祥瑞嘉园、龚家湾二队,武警医院,龚家坪北路,即工业学院家属院、真空厂龚家坪北路59号(含)之前号段,王家堡村,三汇悦郡,华润誉澜山和未来城市小区(入住落户后方可接收)。

26.龚家湾第二小学:龚家湾南路(含欣德小区),龚家湾路单号63号(含)以上、双号160号(含)以上,烟草仓库,商通厂,建兰新村,地毯厂,龚家湾第三、四、五、六队,轴承厂(1、2铁路大楼家属区),市三院和变电所小区。

27.龚家湾第三小学:一是东起乐山街(含)、武山路与乐山街交叉口以西的武山路260号以后双号段,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口以西单号157(含)以后、双号66(含)以后,西至龚家坪北路以东(不含工业学院家属院6-64双号),南起武山路以北,北至民乐路乐山街路口以西(含乐山街)。二是龚家湾北路61号(含)-559号(含),毛牛沟,富润家园小区。

28.兰州八十六中(小学部):武山路191(含)以上单号段,龚家湾路单号61号(含)以内、双号158(含)以内,机车厂第四福利区。

29.马滩小学:一是东起金港装修建材市场(不含悠悠小区),西至南滨河路武警四支队(不含),南至新规划185号路,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映河苑小区。

30.崔家崖第二小学:崔家崖社区5-8队、白石头沟、小康村。

31.后五泉小学:后五泉村和尖峰小区、山泉家园和金泉小区。

32.花寨子小学:花寨子村和侯家峪村适龄儿童。

33.兰州二十九中小学部:西果园湖滩村(窎岭村)、草原村(古路坡村)、青岗村、上岭村、西果园王家庄村、袁家湾村、圈滩村(鹞子岭村)等地区。

34.西果园小学:上果园村、西果园村及百合小镇。

35.任家庄小学、彭家坪学校小学部和彭家坪第二小学:龚一校和龚二校招生片区以西地区,包括青黛鸿儒园小区、创智国际小区、恒大翡翠华庭。

36.兰州三十六中附小:八里窑社区、五里铺村和沈家坡地区及沈家坡以上小区。

37.兰州师范附属小学:敦煌路街道金港城社区。

38.理工大附属小学:理工大本校和分校。

39.万华中加学校小学部:审批地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0.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路第二小学、西湖小学、柏树巷小学、西园小学、上西园小学、七里河第二小学和兰州三十六中附小等学校可招收孙家台小区的适龄儿童。

41.秀川小学、崔家崖小学、崔家崖第二小学、西津路小学、马滩小学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可招收户籍是大滩社区的适龄儿童。

42.王家堡小学和安西路小学可招收东起省妇幼保健院,西至建兰路步行街,北起瓜州路,南至西津路的适龄儿童。

43.王家堡小学和健康路小学可招收阳光家园的适龄儿童。

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辖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各学校要及时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等。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为了保障充足的适龄儿童学位,结合我区实际,就学压力较大学校的班级学生数可控制在55人以内。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即城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七里河区入学。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如果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调配入学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九、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全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将成立信访、纪检、疾控、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领导小组,全程保障我区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也须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对招生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预警机制

学位紧张的城区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见。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可能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持续常态化开展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学校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入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零”收费。万华中加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强化执纪问责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纪检办、教育办要加强对辖区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情况介绍等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农村学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八)做好疫情防控

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技术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贯穿于招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制定招生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等现场集中办公环节,要实行错时错峰,做好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