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被剐蹭 监控盲区难找责任人
信息兰州网消息 家住西固的冯某在停车时遇到“麻烦”,车辆停在路边收费停车位,被剐蹭后无人赔偿,于是冯某将停车场管理者告上法庭。管理者说,停车位安保人员的工作内容是收取停车费用,无暇看守车辆。近日,西固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停车位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路边停车岂料车辆受损
冯某每周末都会开车送女儿去补习班,补习班楼下的停车位十分紧张,他每次都将车辆停在附近的路边收费停车位。5月的一天,冯某返回停车位时发现车辆前保险杠被砸坏。他当即找到了停车位安保人员,但这名安保人员根本不予理会,甚至怀疑冯某车辆的前保险杠在驶入停车位前就已损坏,随后冯某报警。
派出所调取了停车位附近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冯某车辆在驶入停车位时,前保险杠完好无缺,可以确定保险杠是在停车位上损坏的。但由于冯某的停车位置正好位于监控盲区,只能看到有一辆货车在冯某的车前卸货,无法断定是否是该货车在卸货过程中导致冯某车辆受损。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组织了庭前调解。但停车位管理方(即本案被告)执意认为,停车位提供的是占道停车服务,并非车辆的保管服务,故其没有义务保障车主的车辆安全。虽然停车位配备了安保人员,但每个时段仅有一名安保人员值班,工作内容为收取停车费用,根本无暇看守车辆;此外,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3元,在如此低廉的收费标准下,车主不应要求停车位管理者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休,调解失败。
判决
赔偿责任由管理者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侧收费停车位属于开放性停车位,是固定路段的公共场所。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尽到基本安全隐患提示义务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安全秩序,且这一义务与是否收取费用及收费标准并无直接关系。此外,涉案停车位存在视频监控盲区,被告作为停车位的经营管理者对此应当完全知情,对停放在盲区内的车辆应给予更多注意。本案中被告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在无法确定原告车辆具体由何人损坏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西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