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房产公司行贿 负责人被判刑
信息兰州网消息 兰州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国一被判刑后,向其行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公司负责人因行贿罪被判处缓刑。9月23日,西固法院公布该案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五龙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2011年5月,经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西固区政府立项建设西固区福源小镇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项目(以下简称“福源小镇”项目)。2012年3月、2016年4月,西固区政府先后与甘肃五龙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协议书,确定由甘肃五龙公司作为“福源小镇”项目的承建单位。2014年,“福源小镇”项目一期建成入住。甘肃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为了解决“福源小镇”项目建设手续不全及房源安置等问题,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先后两次宴请时任西固区委书记的张国一(已判刑),每次饭后给予张国一人民币20万元,张国一对40万元全部予以收受。公诉机关认为,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孔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由此提起公诉。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孔某具体实施行贿行为,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由于本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故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应适用修正前的条文,对被告人孔某不应适用罚金刑。据此,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孔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