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告

2021-09-27 09:17

液化石油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为了消除液化石油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准入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务必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购买液化气、使用检验合格的灶具和液化气钢瓶。

二、购买液化气请检查钢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每个钢瓶在瓶体或护罩上都注明制造日期;经检测合格的钢瓶在瓶阀挂有一环形铁牌注明下次应检测的日期。

三、钢瓶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在地上滚运、碰撞、敲击。钢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得放置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住人空间;严禁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在同一房间内使用。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四、使用橡胶软管的要定期更换,不宜超过18个月。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和软管有损伤应及时更换。

五、进入厨房前要先闻是否有异味。如有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和打电话,应到室外与外界联系、报警。

六、在每天出门前或睡觉前,建议对钢瓶和灶具上阀门、接头进行检查。不得用明火检查阀门、软管和软管与灶具的的密封性能,宜定期采用肥皂水或洗洁精进行检查。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使用液化气的,推荐使用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八、严禁私自拆卸、维修钢瓶角阀和私自对灶具、减压器本体进行维修。钢瓶内的残液应由供气站处理,不得私自向河流、地沟或下水道任意排放。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