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谁担责 看看法官怎么说
信息兰州网消息 生活中,饲养宠物者比比皆是,如果自己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承担?9月24日,西固法院的一起判决,让你了解相关事宜。
悦悦是一名初中生,闲暇时常与邻居张某家的小狗玩耍。不久前,悦悦给张某的小狗喂食时,小狗突然狂性大发,抓伤了悦悦的脸部,致使其右眼皮肤撕裂,泪小管断裂。悦悦受伤后,父母多次找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张某执意不肯赔偿。悦悦父母随后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认为,自己饲养的小狗脾气温顺,是悦悦激怒了小狗才导致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如果悦悦在喂食小狗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张某的确可以要求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调查后得知,事发当天没有目击者留意悦悦与小狗的玩耍过程。法官认为,小狗因何袭击悦悦,须由宠物饲养者举证。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在小狗伤人致损后,没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西固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的全部医疗费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