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周边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2021-10-26 21:17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周边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周边封闭管理区域只保留一处出入口,除购买生活物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就医等情况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一律暂停进出,对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人员和车辆进出。在封闭管理区域进出通道设置24小时检查点,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人员信息、进出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证明和查证验码等措施。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三、督促及时报告异常信息。封闭管理区域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和平镇政府报告。

四、加强出租房管理。全面摸排封闭管理区域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暂停封闭管理区域内各类施工活动。水电气暖等需要急修的,应报和平镇政府同意,并对施工维修人员测温和登记。

六、杜绝封闭管理区域内人员聚集。关闭封闭管理区域内一切公共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串门访友、聚众聊天等活动,杜绝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