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血液透析患者及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服务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医疗服务工作,保障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血液透析、急危重症救治等医疗服务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统筹调度资源,密切协作配合,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全力保障血液透析患者定期透析和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急救的医疗服务需求,着力从资源、流程、管理等方面解决群众就医不便的问题。
二、定点机构
(一)“非绿码”患者血液透析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古区人民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
(二)“非绿码”急危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区、西固区人民医院、红古区人民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
三、工作原则
(一)“绿码”血液透析治疗患者,原则上由患者原就诊医疗机构继续提供医疗服务。
(二)“非绿码”血液透析治疗患者,因疫情防控原透析医疗机构不能继续提供的,由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定点透析医疗机构承担。
(三)“非绿码”急危重症患者,由急危重症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疫情期间血液透析患者、急危重症患者的就医服务,对县区卫健局上报的就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向市联防办报告。
(二)市交通委:负责为社工委安排转运血液透析患者的车辆保障。要建立专门志愿者车队,为“黄码”急危重症患者免费提供专人专车服务。车队要实行闭环式管理,车辆每天进行定期消杀,司机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县区卫健局:根据社工委提供的血液透析患者情况,及时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血液透析患者转运车辆的消杀及转运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四)社工委:主要负责摸清有定期血液透析需求的患者底数,建立人员台账。负责提前联系所需车辆,“点对点”妥善转运患者至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
(五)各级医疗机构:为血液透析、急危重症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就诊群众救治及时高效。市交通委要切实做好转运车辆的保障。
(二)社工委要准确摸清全市血液透析患者底数,指定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将患者就医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县区卫健局,由县区卫健局协调与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透析治疗时间。同时,联系志愿者车队,确定接送患者的专车,“黄码”患者要安排专人专车接送。
(三)血液透析机构要将每日患者透析情况建立台账,于当日18:00前向辖区卫健局上报。急危重症定点救治机构要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不得推诿拖延,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同时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员防护。
附件:兰州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患者就诊流程图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